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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的C2C模式:”有啊”+百付宝

2008年10月13日

做为一个外贸者,我想所有人应该都很熟悉B2B,B2C,C2C..诸如此类的商业模式,在马云的阿里巴巴(阿里+淘宝+支付宝)与近几年风云突起的日子里,我想中国的中文搜索巨头–百度 在也坐不住了,今年的声音貌似格外的大,先是百付宝的出现,毫无疑问的说这是”支付宝”的未来对头? 当然至于国人的是否接受可能真的要等出来以后,我们方可拭目以待了.

我不知道百度是否在走着当年Google曾经走过的路,当然这里指的并不是Google中国,而是Google在其全球的一种谋略,当然这两者本身也有着实质化的区别,似乎百度更喜欢实质化的谈到和涉及到”中国化”与”本土化”,在中文搜索领域无疑是走在了前面,于是成功了,而在C2C领域,纵使有着巨大的搜索能量支持与资本实力,是否真的会有好的看点,可能谁也不能过早预言.

在来看看百度的网络交易平台”有啊” — www.youa.com  我实在想不出也猜不出这和普通网店集群模式有什么区别,当然百度有其资源与网络资本,百度蜘蛛的爬行能力可是不可小看的;其实之前的一次很有意思的事件相信大家都有所了解,淘宝网针对百度蜘蛛的封锁与禁止爬行,我觉得这是马云最为失算的一步,难道不觉得这个时候才想到采取这样看起来很具有针对性的措施是否有那么点点晚了呢? 于是果不其然,百度”百付宝“浮出水面,接着就是”有啊”的出现,虽然大家现在都还不清楚其真正的面目,但是COPY时代的复制模式在计算机与互联网越来越发达的今天,其结果让人似乎很难想象. 于是我这才真正明白N个月前的”百度HI”的出现,N多的网友在炮哄着其界面设计多么多么与MSN和QQ的相似,却很少有人预计到其真实的作用有很大一块是在为后期的”有啊”与”百付宝”而工作着,仔细想想,是不是和你熟悉的淘宝旺旺也很像呢? ……. 以上纯属TOM的茶后乱想,不带有任何赞成或反对色彩. 欢迎有同感者发言讨论.

微雅案之中国与微软

2008年4月6日

新快报: 微软如何说服中国政府,允许其因为并购而轻易获得阿里巴巴的39%股权,这将成为一个难题。《反垄断法》将于今年8月1日正式实施,相关配套制度的制定目前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中。随着该法的正式生效,微软恶意收购雅虎的计划将会遇到意想不到的阻力。中美两国的法律专家称,中国《反垄断法》的颁布将使其成为全球反垄断监管领域与欧盟、美国势均力敌的第三支力量。

  微软如何说服中国政府,允许其因为并购而轻易获得阿里巴巴的39%股权,这将成为一个难题。

  《反垄断法》可能会令微软陷入泥沼

  事实上,在很多人看来,中国《反垄断法》设立的初衷就是针对微软这样的企业。早在2004年,国家工商总局就发布了《在华跨国公司限制竞争行为表现及对策》,这一文件指出,包括微软在内的多家跨国公司已经在中国市场的相关领域占据了统治地位,这些企业往往会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来阻碍或限制市场竞争。

  其后的2006年8月,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等六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要求对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或对中国市场竞争有影响的境外并购,须经中国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并接受反垄断审查。此外,这些并购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国家安全审查。

  而《反垄断法》在去年由全国人大正式批准通过,将于今年8月1日实施。这部法律将使中国监管机构有权在外资并购或者投资中国企业时对交易进行审查和监管。

  如果新法业已实施,以微软在行业中的市场权重,其至少应“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并且在“审查期间不得实施”并购。这可能会直接影响到微软全面收购雅虎,尤其是雅虎在中国的资产。

  O’Melveny &Myers律师事务所法律专家内森·布什认为,随着《反垄断法》的实施,跨国企业将需要为自己开展运营的所有市场开发战略。中国不但是一个大市场,还让中国向世界表明自己将在国际舞台上扮演什么样的角色。

  除美国、欧盟和中国之外,其它可能会审查微软收购雅虎交易的国家还包括韩国。在此之前,韩国已经针对微软展开了反垄断调查。而中国是否对微软说“不”,对近邻韩国来说尤其重要。

  微软要么速战速决要么就不用想了

  如果这样,微软必须要考虑到上述背景,或者不得不重新调整其收购方案,例如:暂时搁置雅虎拥有股份的阿里巴巴,以及日本雅虎。但是时间一旦拖久,微软的收购邀约不但将遇到雅虎的抵制,即使自己的股东也会生变。因为他们一直以为微软是要购买雅虎的全部,而不仅仅只是美国雅虎。微软方面称暂时没有考虑雅虎亚洲资产部分,而雅虎首席执行官杨致远在致员工的一封信中称,由于微软没看到阿里巴巴在中国的巨大增长潜力,故其出价严重低估了雅虎的价值。

  最近,微软又放出风声:因为美国经济不景气,所以微软此前的收购报价更具吸引力,绝对不会加价收购。有业内人士认为,微软此言是希望借经济不景气,来达成低价恶意收购的目的——微软认为雅虎拖不起。不幸的是,因为没有考虑到中国《反垄断法》的实施迫在眉睫,微软自己更拖不起。一旦整个交易未在8月1日之前完成,那么被中国政府深入调查不可避免。

  此外,欧盟是否批准仍然是一个未知数。要知道欧盟一直对微软垄断怀有极大的戒心。今年2月底,欧盟又再次对微软处以8.99亿欧元罚款。目前,只要微软做任何事情,都会被欧盟拿到显微镜下仔细调查。

  更关键的是,尽管阿里巴巴方面对上述收购案方面一直保持低调,但马云曾经强调说,阿里巴巴的独立性绝对不能谈判。多个接触核心信息源的人士说,马云对此的基本态度非常强硬。

  中国社科院的专家分析称:现在必须要考虑的一个因素是,在过去的几年中,中国的经济发展模式正在走向更加全球化,而以互联网为载体的新商业模式已经列入高层的战略规划,这就意味着“使阿里巴巴控制权发生变化,格外敏感”——这一点对于微软而言更是一个严峻的考验。

  微软亟待“公关”中国政府

  记者从商务部了解到,截至2007年底,商务部已处理的外资并购反垄断审查案件达400余件。同时,商务部还制定了《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申报指南》和一系列执法程序规则。有法律专家表示,尽快明确国务院承担反垄断执法职责的机构,并组建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也是当务之急。

  “反垄断法”的出台与政府的强硬将令微软更难说服中国政府允许其因为并购而轻易获得雅虎在阿里巴巴持有的39%股权。尤其在失去陈永正之后,微软中国一直缺乏一位与政府拥有良好关系的CEO。目前这个职位空缺约半年仍没有合适人选接替,变成微软中国的管理“断层”。

  记者目前也从多方面获悉,微软正试图向中国政府有关部门紧急公关,商讨这一收购可能涉及的问题。而来自阿里巴巴的消息称,阿里巴巴正在募资试图按照当时与雅虎签订的合约回购自己的股份。根据雅虎的估值,其所占股本结构价值大约32亿美元。按照阿里巴巴目前的现金储备和市场募资能力,加上其庞大市场占有率背后的资金汇聚能力,短时间内募到如此规模的现金并非难事。一场博弈在两者之间正慢慢展开。所以最终结果如何,只有看时间来决定了!

微雅案变数之重要筹码阿里巴巴

2008年4月3日

上海证券报消息: 在微软收购雅虎事件始终保持活跃的阿里巴巴可能将借助即将出台的《反垄断法》进一步提高自己的身价.

将于8月1日施行的《反垄断法》有望使中国成为全球反垄断监管领域继欧盟、美国之后的第三股重要力量。据专家介绍,按《反垄断法》规定,同业经营者之间的并购行为属于“经营者集中”,认定“经营者集中”是否构成垄断,则需要考虑相当复杂的因素。两周前,《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对此进一步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三项标准之一的,即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这三项标准是:1.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超过90亿元,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3亿元;2.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超过17亿元,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3亿元;3.集中将导致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中国境内相关市场的占有率超过25%。

  由此,就“微雅配”而言:一方面,雅虎于2005年收购了阿里巴巴39%的股份,是后者的第一大股东;另一方面,据金杜律师事务所直接投资部合伙人王德全表示,微软也符合以上条件。这也就意味着,如果在8月1日前未能完成对雅虎的收购,则微软要想如愿以偿,除了要通过美国司法部和联邦贸易委员会以及欧盟方面的反垄断审查外,还要通过中国方面的反垄断评估。而且,《反垄断法》草案三审稿中还特别指出,“对外资并购国内企业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经营者集中’,涉及国家安全的,除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经营者集中审查外,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国家安全审查。”

  由此,阿里巴巴在微软收购雅虎一事中的地位有望得到提升。正望咨询总裁吕伯望认为,本来就是收购谈判重要砝码的阿里巴巴,将使微软不得不从多方因素出发,与之展开谈判。而在阿里巴巴方面,据悉已聘请德意志银行等为顾问,应对微软收购雅虎事件可能带来的影响,并考虑启动股份回购计划。按照阿里巴巴目前的现金储备和市场募资能力,短时间内弄到足够规模的回购用资金并非难事。同时,有评论认为微软在中国处于两难局面,当微软这个软件巨头也正在向互联网转变之际,其在中国的互联网业务却不温不火。微软要在亚洲取得成功,应当同本土主要互联网公司结盟,而阿里巴巴是个不错的选择。